我國信用債市場自2005年啟動,經歷了2009年中票進入市場和2014年理財大發展的兩次擴容,至今非金融類信用債券存量已達到24.8萬億元。同時品種也越來越豐富,主要分布于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大債券市場。在不同市場流通的品種由不同的部門監管,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要負責監管短融、超短融、中票、定向工具、集合票據、資產支持票據、項目收益票據等,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監管企業債券(含集合企業債券),證監會主要監管公司債券(包括大公募、小公募和私募)。 新《證券法》發布之前,僅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方式為注冊制,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為核準制。2019年12月通過的《證券法》規定“公開發行證券,必須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,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。”由此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變更為注冊制,各品種的發行方式實現統一。 但在信息披露方面,不同品種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仍存在一定差異。多方監管和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一,使得各方在交易、評級、信息披露、投資者保護等方面都有一定割裂,從而造成“同債不同權”“同債不同價”等問題長期存在。基于此,從監管出發,一直在尋求破除監管壁壘以解決上述問題。2018年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的意見》賦權證監會對銀行間及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執法工作。今年永煤事件后交易商協會對永煤控股啟動自律調查,調查結果和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證監會,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,更有益于債券市場的統一監管。不過在整體交易、信息披露、投資者保護等條款上仍未有統一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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